我读《博物馆条例》中的“应当”“鼓励”“可以”“不得”

[2015-03-18]
来源:弘博网     

  编者按:
  《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来,各方从不同角度都做了很多解读。一线工作的博物馆人是如何看待《条例》的?博物馆文创从业者又会怎样看待《条例》关于文创产品的相关规定呢?
  访谈嘉宾
  中国博物馆协会文创产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首都博物馆文化产业部主任 张鹏


  记者:作为一个博物馆人,您是怎样解读《博物馆条例》的?
  张鹏:新《条例》中有几个词是要特别注意的,分别是:“应当”、“鼓励”、“不得”、“可以”,用词不一样,意义也是不一样的。“应当”有三十多处,这是博物馆必须要做的;“不得”是红线、底线,是不许做的;“鼓励”和“可以”是具有选择性的,意思上相近,但还是有一些区别。
  我是具体做博物馆文创工作的,所以重点看了看条例中涉及到文创工作的条款,“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这是条例中唯一涉及到有关博物馆文创工作的条款。这条的用词是“鼓励”。整个条款中一共有5处是鼓励,其他4条分别为:博物馆免费开放、利用名人故居作为博物馆馆舍、利用社会力量设立博物馆、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
  鼓励要挖掘藏品内涵,这就明确了博物馆搞文创应提供的文化含量;与“文化创意”或“旅游”等产业相结合是指博物馆发展文创的具体形式,要借助跟文化创意、旅游产业的合作这种形式来发展博物馆的文化创意,现阶段中博物馆是不能办公司,所以在博物馆文创建设方面应该社会化,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发展博物馆文创。
  记:总体来说,现在经济形势是下行的趋势,资金也不是那么充裕,我们可不可以从《条例》中解读出这样一种理解:财政可能没那么多钱投入到博物馆来,所以鼓励博物馆有经营性活动,像国外博物馆那样去经营?
  张:我倒没有解读出这个问题来,因为国家财政的支持程度是一方面,再一方面博物馆有资源,原来是没有做好,我想博物馆发展文创的根本目的也不是要挣钱,而是要让文化活起来,是加大文化的宣传和推广。
  当然,遇到国家财政不充裕,也会要求多方面筹集资金,所以经营性活动也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我没完全解读出跟财政的关系。我还有一个看法是,不管财政支不支持,博物馆都应当做好。博物馆对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是长期以来一直强调的,但长期是重保护、轻利用的状况,这个条例可以跟前段时间的“让文物’活’起来”相结合,都是挖掘文物内涵,做衍生品,是让文物“活”起来的一种方式。展览能“活”,文创也一样,这是跟老百姓关系更密切、更接地气的方式。
  记:《条例》中哪些规定让您印象最深刻,或者说是触动最大的呢?
  张:首先就是把文创产品放在《条例》里,这是一个突破;另外就是告诉一种方法,跟社会力量相结合,这也是比较新的。我还没找到原来老版的规定,我觉得研究这个《条例》应该找老版的,做个比较,我现在不好肯定哪些是最新的,哪些是原有的,原有的怎么描述,新的怎么描述,都要结合起来看。
  再一点感触就是用词,文创是“鼓励”,如果把“鼓励”变成“应当”那就是一种更大的突破。刚才也提到了“鼓励”的那几点,这几个都是比较新的项目。我是想看看国家是把文创这一块儿跟哪些划等号的,重视程度是不是一样。把发展文创跟免费开放放在同等地位,都是“鼓励”的内容,这对于文创已经是一种提高了,有人说新条例中例入了衍生产品这是博物馆文创的春天来临了,我倒要说如果把鼓励发展博物馆文创变为应当发展博物馆文创那样的春天才更加明媚。
  记:以您一线博物馆文创工作经验来看,《条例》出台以后,大小馆在实际工作中会有什么变化呢?
  张:总体来讲,可能不会有太大突破。因为细则还没有出台,进一步政策还没有,这是从大的、宏观的方面做出了规定,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规定。关键还是要取决于各个博物馆的领导如何对条例的解读和认识。工作安排
  记:随着《条例》的出台、实施,博协的文创专委会在今年有什么安排呢?
  张:博物馆文创发展遇到了诸多的瓶颈,其中一个就是缺少销售平台,只能在馆里的商店销售,难以走出博物馆,各别馆虽有网上商店,但多数情况并不好,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所以我们今年有一个工作就是要建起一个统一管理下的博物馆文创产品的销售网站,这也是前段时间几家博物馆就此进行了研讨,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觉得有必要做这个网站,我们现在在寻找合作方。但专委会会员情况不太相同,肯定是有的愿意,有的在观望,我充分理解各馆。专委会不是行政部门,我也学《条例》中的一个词,就是“鼓励”各馆来加入这个网站。
  我们倾向于借助现有的平台来先做出这样一个销售网站,做的过程中做得好才能吸引更多博物馆来参加。另一方面我们也在考虑文创企业,尤其是那些让那些给博物馆做文创设计开发的企业要进来。我们要委托专业的电商团队来做这个事儿。网站经营有自己的特点,比如24小时值守、回复要快、不能有差评等等,博物馆没有这样的条件做。
这个我预计今年内要成形,但要看工作情况,这其中涉及很多细节,我们需要跟各博物馆的沟通,看各馆情况。

  记:《条例》里说博物馆可以有文化经营活动,博物馆要跟下属的公司脱钩,一些独立的第三方的文化企业怎么能跟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结合,这方面您有没有什么建议?
  张:博物馆搞文创各项规章都不是很健全,其实不仅仅是博物馆自己的企业,还是第三方的企业,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跟博物馆合作,只不过博物馆要拿出跟企业合作的办法。台北故宫就搞得很好,授权,不管是什么形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要求就可以授权给你,就可以去开发,市场经营行为是由企业来做,博物馆只通过提供资源产生一定的效益,销售好坏的责任完全由企业承担,这样企业就会从创意上、产品质量上、销售上想办法,这是一种很好的结合。很多企业也在跟我们沟通,但沟通起来很难,因为我们没有一种标准来衡量。实际上应该是不管什么样的企业,只要符合我博物馆的标准,就可以入围。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很难的事儿,但还是有体制和意识的束缚。通常认为的没有好创意,没有好产品,没有资金、没有人才,实际上都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解决不了,我们什么都干不了。社会上有这么多企业,这么多热心想做文化创意的企业,而且他们有创意、有雄厚的资金,但这是“鼓励”做的事儿,可做可不做的事儿,基本没有什么现成的模式。这个企业来了可能是这个办法谈,那个企业来了,可能是那个办法谈,谈的角度、情况不一样,这样就难以持续性的把这个事儿做好。
  记:我们文创专委会可不可以提这么一套规范出来,明确一下怎么跟企业合作,这种规范可能会对这个行业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张:文创专委会在今年的工作计划中有这项,在关于出台博物馆文创工作行业标准的研讨会中,一致同意出台《博物馆授权管理指导办法》以及《博物馆文化产品监制管理指导办法》。我们是2月份开的会,年后就开始做,争取今年就出台这个办法,出台这个行业指导文件。很多企业现在愿意打上“博物馆监制”的牌子,什么叫“博物馆监制”,监制什么,怎么监制,这些还处于一个混乱状态。不说各博物馆间的标准,就是一个博物馆自己可能也没这么一个标准。为了规范这种情况,我们一直想出台这么一个办法,但确实很难,各博物馆情况相差很大,想有共同标准确实很难。我们专委会给的只能做叫做指导性意见。
  相关的博物馆会来参与这个事儿,主要是我们专委会的秘书处,我们会调研目前国际上是怎么做的,目前国内各博物馆是什么样的办法,综合考虑,修正这样一个草案,再到各博物馆去征求意见,希望年内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