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博张鹏:老话新谈 博物馆条例 文创暗藏玄机

[2015-12-22]
来源:弘博网     

  时过六个月,《博物馆条例》的热潮暂时退去,但关注的人将它放在了心里,首博文化产业部主任张鹏就是其中之一。此次,弘博名家栏目专访张鹏主任,听他谈谈对条例的新见解。
  文创虽然在国外和台湾的博物馆都发展地如火如荼,但内地多数博物馆限于内外部种种原因,仍在苦苦寻找出路。今年3月,博物馆条例出台,其中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
  说明国家允许、鼓励博物馆与社会企业等合作,开发文创产品。此举让博物馆文创人甚为欣喜,可是欣喜过后,开展具体工作,依然要面对体制内不能搞经营的桎梏,但张鹏对条例的新解似乎可以治此“痼疾”。
  “条例可以从‘让文物活起来’和‘把博物馆带回家’这两句业内惯用‘术语’或者说文创的愿景来深度解读,分别代表了文创工作的两个层面。”张鹏如是说。他认为,在第一层面,国家鼓励博物馆与企业合作,开发衍生品,博物馆通过授权或其他模式与企业进行合作,解决“让文物活起来”的问题。这一层面由此终止,不涉及市场或经营行为,是博物馆职责内的具体工作。
  得到授权,企业必会进行市场开发,通过一系列市场行为产生文创产品这个结果,文创产品通过交易实现所有权的转换,被观众带回家,显而易见企业承担起了“把博物馆带回家”的职能,这是第二层面。这一层面,属于市场行为,企业是行为的承担者,也是文创产品交易的直接受益者,博物馆始终置身事外。然而,要真正实现让更多的人把博物馆带回家,则必须在市场规则下运行,文创盈利是必然结果。因此要大声地呐喊,要大胆地提出各个博物馆的文创产品要以盈利为目的,盈利是对文创企业而言的。
  只有文创企业盈利了,博物馆才能更有效地实现“让文物活起来”和“把博物馆带回家”的目的。
  这两个层面如同一个事件的两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导者不同,但二者并不冲突。“博物馆要做的事情,就是要把藏品资源利用好,而进行市场运作则必须交给企业。这是国外博物馆的惯用方式。”
  张鹏主任通过角色定位重新解读条例,总结出“博物馆开发和挖掘藏品元素,-企业进行市场化经营”的文创发展模式,同时也很好地区分开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博物馆既想利用自己的资源,又想自行开发、设计、经营,发展文创事业。事实证明这条路走起来难度太大,当前政策也不明朗。明确发展模式后,博物馆文创部门应着重做好藏品的研究工作,挖掘可利用的文化元素,然后培训企业,具体的开发、生产、销售等市场行为都交由企业完成。目前,适合此模式的运作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授权,第二种是博物馆提供场地,引进企业,让企业去做,第三则是单纯出租场地。博物馆还应在这三种运作方式中加强管理,避免企业独立经营为博物馆带来负面影响。
  在这种文创发展模式中,博物馆也会有一定收入,但这些收入是在市场交易之外,非经营市场行为。如何合理明确地使用这些收入,更好地调动博物馆积极性,则是博物馆上级部门及各级财政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此外,张鹏认为,目前,国内博物馆文创走入一个“产品价低才能让观众带回家”的误区。价低意味着成本低,则材质、工艺等没有保障,造成产品品质下降,带回家却不一定能实现文化传播的目的。因此,博物馆文创产品需要层次化定位,满足不同消费水平的观众需求。台北故宫的文创产品已经引进了纯手工的制作,集美学与当地工艺一体,售价很高,达到几千,但销量仍然很好。所以文创销售的关键在于产品品质。文创部门可以进行相应研究,包括市场调研,了解观众的需求及消费水平,不能单纯模仿,防止博物馆文创沦为旅游景点的纪念品贩卖。